四科字[2017]1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平市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四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四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四平市科学技术奖,受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通过市级以上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 二、奖励类别 (一)四平市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二)四平市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三)四平市科技进步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三、推荐程序 本年度四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需由完成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填写《四平市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四平市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四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书面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推荐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建议奖励等级,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五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1、项目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2、各单位推荐医疗卫生项目时,推荐一等奖项目数不得超过推荐总项目数的5%,推荐二等奖项目数不得超过推荐总项目数的25%。已获得上年度四平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名完成人,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 3、申报市技术发明奖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4、如果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申报数量总不超过20项,以上两个奖项并入市科技进步奖评选。 (二)推荐条件 1、申报本年度工业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重点奖励坚持自主创新,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明显,能够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依靠产学研结合形成集成创新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 2、申报本年度农业类科学技术奖的种子类项目,需经省级以上有资质部门审定,推广面积达到适应推广面积的30%以上,有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农作物品种审定(认定)证书并附有应用证明的项目方可推荐;畜禽养殖类项目形成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有省级以上部门的验收证明及推广证明。 3、申报本年度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是已得到实际应用,对推动本地区、本领域的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科技成果。 4、申报医疗卫生一等奖项目,要求已推广应用,临床病历有据可查(由本单位病案室出具证明、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其中,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应用须在2家以上医院推广,临床应用病例100例以上;疑难杂症临床应用病例60例以上。申报医疗卫生一等奖项目需提供至少两篇以上近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关论文(即2013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二等奖项目需提供至少一篇近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关论文(即2013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初评为一等、二等奖项目进入答辩环节。 5、新药类成果必须提交国家药监局审定的新药证书复印件(审查新药证书原件),其它药类必须提供省级药监部门的正式批文。 6、申报本年度科学技术奖项目,必须为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 7、各种新闻报道及个人信件等不得作为申报奖励的评价证明。 (三)推荐材料。 1、《四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请登陆四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pkjj.gov.cn 。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2、四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需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五份,含一份原始件)。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工作结束后,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3、已获得往年奖励项目中的专利、论文等材料不得再次使用,一旦发现按重复报奖处理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修改完成人、完成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四平市自然科学奖的前3名完成人需在《代表性论文专著》中署名,申报四平市技术发明奖的前3名完成人需是该知识产权的持有人,申报四平市科技进步奖的前3名完成人需提供支持完成人贡献客观证明。 6、推荐书原件页码请标在右下角。 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附件1:《四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附件2:《2017年度四平市科学技术奖医疗卫生项目简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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